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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7 文章来源: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普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等召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各地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 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教育部、司法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评选获奖作品并进行集中展播,推动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通过各大网站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   
(三)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结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布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推动先进县(市、区)和村(社区)深化宪法法律学习。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充分运用“中国普法”全国新媒体矩阵,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普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加强指导协调。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要注重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肖妮010-65153488   sfbdfc@163.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蒋英林010-65153455   fxhangyechu@163.com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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